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公安部门对申请人“有无刑事犯罪”的一种证明(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≠无违法犯罪记录)。
就业招聘过程中需要开具应聘人员的“无犯罪记录证明”,必须由用人单位向公安部门“公对公”提出申请。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向指定公安机关提出应聘人员所需的“无犯罪记录证明”申请。
个人由于以下原因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:
1、因办理出国(境)事务需要的;
2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关于资质、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、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;
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须知:
1.在户籍所在地凭身份证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,申请事由证明材料,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(派出所)申办户籍所在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2.对于暂住人员,凭身份证、居住证,申请事由证明材料,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(派出所)申请办理在暂住地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3.在校国内学生可凭身份证、学生证或者学籍证明,申请事由证明材料,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(派出所)申请办理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以下是中国无犯罪记录翻译样本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