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本身就是一种很严谨的文体,特别是对于英文合同,更是需要考虑很多细节。本文拟运用翻译积累的英译商务合同的实例,从三个方面论述如何从大处着眼、小处着手、力求严谨、准确翻译商务合同。
一、酌情使用公文语惯用副词
商务合同属于法律性公文,所以英译时,有些词语要用公文语词语、特别是酌情使用英语惯用的一套公文语副词,就会起到使译文结构严谨、逻辑严密、言简意赅的作用。但是从一些合同的英文译本中发现,这种公文语惯用副词通常被普通词语所代替,从而影响到译文的质量。
二、谨慎选用极易混淆的词语
英译商务合同时,常常由于选词不当而致词不达意或者意思模棱两可,有时甚至表达的是完全不同的含义。因此了解与掌握极易混淆的词语的区别是极为重要的,是提高英译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,现把常用且易混淆的七对词语,用典型实例论述如下。
2.1 shipping advice 与 shipping instructions
shipping advice 是“装运通知”,是由出口商(卖主)发给进口商(买主)的。然而 shipping instructions 则是“装运须知”,是进口商(买主)发给出口商(卖主)的。另外要注意区分 vendor(卖主)与 vendee(买主),consignor(发货人)与 consignee(收货人)。上述这三对词语在英译时、极易发生笔误。
2.2 abide by 与 comply with
abide by 与 comply with 都有“遵守”的意思.但是当主语是“人”时,英译“遵守”须用 abide by。当主语是非人称时,则用 comply with 英译“遵守”。
2.3 change A to B 与 change A into B
英译“把 A 改为 B”用“change A to B”,英译“把 A 折合成/兑换成 B”用“change A into B”,两者不可混淆。
三、慎重处理合同的关键细目
实践证明,英译合同中容易出现差错的地方,一般来说,不是大的陈述性条款。而恰恰是一些关键的细目。比如:金钱、时间、数量等。为了避免出差错,在英译合同时,常常使用一些有限定作用的结构来界定细目所指定的确切范围。
3.1 限定责任
众所周知,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。为英译出双方责任的权限与范围,常常使用连词和介词的固定结构。现把最常用的此类结构举例说明如下。
3.1.1 and/or
常用and/or英译合同中“甲和乙+甲或乙”的内容,这样就可避免漏译其中的一部分。
3.1.2 by and between
常用byand between强调合同是由“双方”签订的,因此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赋予的责任。
3.2 限定时间
英译与时间有关的文字,都应非常严格慎重地处理,因为合同对时间的要求是准确无误。所以英译起止时间时,常用以下结构来限定准确的时间。
3.3 限定金额
为避免金额数量的差漏、伪造或涂改,英译时常用以下措施严格把关。